標題:麗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4-09
股票代號:3346
發言時間:2025-04-09 17:53:4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43,737,90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14年4月9日第十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但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4.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百分之 2.3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第四季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所示,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
股份後,依價格上下限買回庫藏股,現金流出介於100,000~200,000仟元,其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
皆會下降,負債比率則會上升,而由於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減少至110,159仟股,故擬制性每股淨值
依價格下限買回上升至31.02元,若依價格上限買回時則下降為30.11元。
綜上所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
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
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