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昭輝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日期:2019-03-08
股票代號:1339
發言時間:2019-03-08 18:39:5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52,784,5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2~108/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2.00~53.8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申請買回:
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考量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年11月9日董事會議紀錄
承認暨討論事項:
第 十 案:
案 由:一○七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擬買回公司股票以轉讓予員工,相
關說明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52,784,594元
4.買回數量:1,000,000股。(佔發行總股數1.35%)
5.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6.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單價新台幣32元 至53.85元(低於下限者,仍可持續購買不在此
限)。
7.預定買回之期間: 107年 11月 12 日 至 108 年 01 月11 日。
8.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九。
二、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三、茲檢附專家意見書(詳附件十)及董事會巳考慮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
(詳附件十一)。
決 議:本案經審計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且經主席徵詢全體董事無異議照案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若逾三年而未轉讓,則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於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
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或預期整體貢
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呈送董事長核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議及呈送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考量股東權益及激勵員工,以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的前三個營業
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乘以75%為轉讓價格。如依前述公式計算之轉讓價格低於實際買回之平
均價格,則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十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09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108年3月8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9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3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3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書,對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
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