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吉祥全 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公告說明
日期:2019-03-04
股票代號:2491
發言時間:2019-03-04 20:51: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417號
4.事實發生日:108/03/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負責人於民國97年4月間出售本公司所持有之不動產,涉有意圖為自己利益使
本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又未依法應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財務報告內容隱匿關係
人交易資訊為虛偽之記載,而遭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投保中心據此請求民事損害
賠償之訴訟。本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之訴,投
保中心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宣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且全案尚未定讞,其法律效果不及於本公司。另本公司
已與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2月14日簽訂和解協議書達成和解,和解重要內容請參閱本公
司財務報告,且本公司就和解協議書已履行完畢,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