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吉祥全 本公司前董事長訴訟案說明
日期:2018-11-15
股票代號:2491
發言時間:2018-11-15 17:01: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董事長 謝漢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台上字第2420號
4.事實發生日:107/1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資人保護中心認為本公司前董事長謝漢金利用本公司出售中和廠房之機會,使本公司
受有損失乙事,於民國100年11月7日依投保法規定代位本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謝漢金對本公司支付受損害之賠償金額,該案件於民國105
年12月16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原告(即投資人保護中心)之訴駁回,訴訟
費用由原告負擔。投資人保護中心於民國106年1月9日聲明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
106年7月12日判決再予投資人保護中心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投資人保護
中心負擔,復於民國106年8月3日聲明上訴最高法院。
6.處理過程:
本案經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420號審理後判決:投資人保護中心上訴駁回。第三審訴
訟費用由上訴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於財務報告附註中,將本案有關之重要事項予以揭露,使投資人充分了解相關內
容目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