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智泰科技 公告本公司對蘇志鴻、陳守恆及晶慧光電提出民、刑事訴訟
日期:2019-02-27
股票代號:3151
發言時間:2019-02-27 13:07: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蘇志鴻、陳守恆、晶慧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慧光電)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他字第1498號、108年度他字第1499號
2.事實發生日:108/02/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蘇志鴻為本公司前任專業經理人,涉嫌於離職後未滿半年,即透過三等親
內關係人註冊與本公司同等性質之晶慧光電,並於晶慧公司成立短期內以惡
意、非正當方式挖角多達10餘名本公司員工前往該公司任職。
(2)陳守恆為本公司前研發協理,至晶慧光電任職後,涉嫌短期內透過原職務關
係,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挖角本公司10餘名本公司員工前往該公司任職,並
將任職本公司期間內,以專案開發產生之技術、專利、著作權等延續至晶慧
光電使用。
(3)晶慧光電涉嫌使用本公司之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並以非正當方式惡意
挖角本公司人員,危害智泰科技之營業。
(4)蘇志鴻、陳守恆及晶慧光電,涉嫌該當刑事背信、民法侵害營業秘密、侵權
行為等,為維護本公司投資人、股東之權益,乃依法提出相關訴訟。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收到對蘇志鴻之開庭傳票,預計於三月十二日進行庭述說明。
(2)本公司對陳守恆之訴訟目前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並分案由108年度
他字1499號揚股承辦中。
(3)對於晶慧光電之民事訴訟,本公司正籌備假扣押申請及損害賠償訴訟籌備
中,將於近日正式遞交訴狀予晶慧光電。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民國一○七年九月至十二月間,本公司人員遭挖角後,造成短期訂單流失,
目前營運經調整後已恢復正常運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提出訴訟並進行假扣押保障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