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上海為彪公告本公司訴請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
(中山)支付逾期應收帳款案經法院調解成立
股票代號:2231
發言時間:2024-11-11 17:03:3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上海為彪汽配製造有限公司 (下稱上海為彪)
被告:尼得科艾萊希斯電子(中山)有限公司 (下稱尼得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下稱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4)粵20民初144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本公司113年5月31日重大訊息公告,依尼得科對上海為彪採購
之80,000套雷達產品(前雷達及右側內輪差雷達)正式訂單及合約
出貨,貨款總金額RMB 126,560,000元,其逾期貨款尚有
RMB 110,730,508元,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提起訴訟。
今該訴訟經法院行調解程序調解成立,為彪與尼得科雙方已簽定
調解協議,尼得科同意支付全額逾期貨款並依調解協議內容執行付款。
6.處理過程:雙方已簽定調解協議,為彪已收到法院寄發之民事調解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尼得科已於調解協議中承諾支付全額逾期貨款,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