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股票代號:2231
發言時間:2024-07-19 17:02:3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重大訊息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7/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7,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7/25~114/07/24.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9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元(含)以下
8.買回方式:自未上市股票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庫藏股,提請 審議。
說 明:
1.因陸續有外部股東來電欲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且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故擬實施庫藏股,每股買回價格不超過新台幣30元。
2.並依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
(1)於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股份。
58,050,366股 × 5% =2,902,518股 =>2,900張
(2) 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7,000,000元
NTD30 × 2,900,000股=NTD87,000,000
(3) 前項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
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4)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決 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