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環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三款之標準
股票代號:6127
發言時間:2024-11-11 16:47: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薩摩亞九豪精密陶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九豪精密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5,17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0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0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該公司短期資金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9,29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4,203
5.計息方式:
年息2%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償還本息
(2)日期:
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0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額度到期重新辦理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