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山 力山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公告
日期:2019-02-26
股票代號:1515
發言時間:2019-02-26 16:52:5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本公司支援中心地下一樓簡報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107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
(二).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3/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3月 22日前 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08年3月 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
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
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
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6636-5566)。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3).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8年3月4日起至民國108年3月1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8年3月1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
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地址:412台中
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電話:04-24914141)
(4).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電話:
04-24914141,並副知證基會。
(5).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8年04月21日至108年
05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