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山 本公司之子公司『Gold Item Group Ltd.』出售『力武國際
(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間接轉投資『杭州力武機電有限公
司』股權(補充公告)
日期:2018-12-17
股票代號:1515
發言時間:2018-12-17 18:23: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7/12/17至民國107/12/1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之子公司『Gold Item Group Ltd.』出售『力武國際(香港)有限
公司』及其間接轉投資『杭州力武機電有限公司』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美金26,565,856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杭州力武機電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2,2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鑽床及工具機等各種電機電子產品及零件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3,318,177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繆玲紅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預計處分利益為美金22,620仟元
惟須依股份轉讓合同支付條件及實際調整數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價款依合約執行進度收取
契約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價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股權估值報告及會計師出具之出售價格合理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一切相關程序、股權轉讓及其他未盡事宜。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整體營運策略考量,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38,798,000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5.2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0.31%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9.16%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36,954,000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2.1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9.3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6.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4年度:新台幣(45,049)仟元
105年度:新台幣(35,652)仟元
106年度:新台幣(59,26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已於107/11/8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交易目標公司
之淨資產為交易金額及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一切相關程序、股權轉讓及其他未盡
事宜。
2.本案於107/12/17 簽約並於當日完成公告及發佈重大訊息。
3.匯率:NTD/USD:30.87,CNY/USD:6.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