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子公司威昂發展有限公司
對外提供資金貸予案
股票代號:1626
發言時間:2024-11-07 17:51: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MN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公司外銷客戶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84,88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42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2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動產
(2)價值(仟元):53,96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48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712
5.計息方式:
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18,0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訂定一年內還款計劃
2. 確保本公司債權足額擔保
3. 該款項專款專用
4. 符合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