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星寶國際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19-02-22
股票代號:6130
發言時間:2019-02-22 18:25:5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星寶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壹仟萬股之普通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壹仟萬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
股數而定。並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
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的持續發展及強化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
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
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除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
日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發行價格、
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