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洋科 本公司擬與未參與犯罪行為之財報不實期間董監事及
總經理共同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和解
日期:2019-02-21
股票代號:1785
發言時間:2019-02-21 15:29:5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21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於106年8月間,
以本公司100年至104年間財報不實為由,代表投資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公
司及上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總經理、會計主管之人等21人連帶給付損害
賠償新臺幣(下同)484,035,872元。
(2)於發布財報重編訊息後,本公司持續面臨遭投資人求償之不確定性,且求償金額
高達4億餘元,此長期或有負債對於本公司多所影響,已損及客戶與本公司之
合作意願,經董事會評估兩年來本公司多次與投保中心、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
協商之結果,衡量繼續訴訟以及現階段和解對本公司的利害得失,決議與未參與
犯罪行為之財報不實期間之董監事及總經理等13人(已取得同意,尚待最後確
認)共同與投保中心和解,和解總金額以334,000,000元為限,並將依雙方合意之
分期方式給付予投保中心。
6.因應措施:
(1)於本公司董事會討論、決議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處理本公司與投保中心、保險
公司及共同和解人進行和解及保險理賠事宜,包含協商、簽訂和解契約及其他一切
必要之適當行為。
(2)本公司將向保險公司爭取董監責任險之理賠。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年2月21日。
(2)上開和解金額預計將依分期方式給付予投保中心,和解後所須支付之
和解金尚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營運週轉,本公司資金仍足以因應營運所需,與
投保中心之和解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