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額達公開發⾏公司
資⾦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五
條第⼀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股票代號:6725
公司名稱:矽科宏晟
發言時間:2024-08-30 17:00:5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精泰機電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60,98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14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9,61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3,75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33,75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承攬⼯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1,35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76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113年11⽉30⽇未投標或未得標或⼯程完⼯
(2)日期:
113年11⽉30⽇或未得標當⽇或⼯程完⼯⽇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91,47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572,69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2.6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2.6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項⽬2.(3)背書保證之限額2,060,984仟元,係承攬⼯程保證,
對單⼀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2)項⽬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3,091,476仟元,係承攬⼯程保證對
外背書保證總限額。
(3)項⽬7.迄事實發⽣⽇⽌背書保證餘額1,572,696仟元含承攬
⼯程保證餘額1,391,897仟元及其他性質之背書保證餘額180,799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