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限制案
股票代號:6725
公司名稱:矽科宏晟
發言時間:2024-06-28 17:4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22,408,538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52%(出席率68.22%)。
股東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郭錦松(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偉業路18號14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廠自動化設備及相關應用產品之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郭錦松投資昆山宏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投資金額:USD200,000/投資比例:5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