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彰化銀行 公告本行東莞分行遭中國銀監會東莞監管分局罰款
人民幣30萬元乙案。
日期:2018-06-11
股票代號:2801
發言時間:2018-06-11 21:43: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11
2.違規情形:本行東莞分行對員工行為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監會東莞
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作出行政處罰。
3.罰鍰金額:人民幣3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罰款30萬元人民幣。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積極完成改善措施,並嚴正重申本行人員應確實遵守本行
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及員工行為準則等規定,不得有任何不誠信行為,
如有違犯,將嚴懲不貸。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