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
第1項第2、3、4款規定公告
股票代號:6217
發言時間:2024-08-12 18:5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偉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54.35%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23,1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23,1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7,1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3,6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0,7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42,91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89.49%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23,1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95,42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1,8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7,2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19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森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74.36%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23,1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及51.22%
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9,9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1,44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1,44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68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9,9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63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72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36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
及89.49%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9,9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45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4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99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約,供應商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第1、3~7筆:無
第2筆:土地使用權
(2)價值(仟元):52,783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3,7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7,09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1、4及6筆:係自動用借款之日起1年
第2筆:係自動用借款之日起1~5年
第3及5筆:係自動用借款之日起1~3年
第7筆:係自合約簽約之日起1年
(2)日期:
同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048,06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527,45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4.9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1.9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