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911
發言時間:2024-08-01 15:36: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6/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130010741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3年7月31日經授商字第11330129700號函核准
變更登記;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辦理減資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40,167,998股(含私募普通股7,2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01,679,98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35,041,999股(含私募普通股
1,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0,419,990元。
(四)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5.00%,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250股 (即每仟股換發750股),
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
計算之。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05,125,999股(含私募普通股
5,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51,259,990元。
(六)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
每仟股換發75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
(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
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拼湊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於民國113年9月6日,並自113年9月9日開始受理換發
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3年9月2日起至113年9月6日止停止
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3年8月29日起至113年9月6日止停止
在市埸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13年9月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
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9月1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9月1日適逢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8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三、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
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尚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現股股票
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持現股之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
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13年9月9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填妥資料之
印鑑卡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
並持換發新股聲請書辦理換發手續。
(四)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
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六)換發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9/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3/09/0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9,725,99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4.86%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