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永昕生物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19-01-31
股票代號:4726
發言時間:2019-01-31 19:11: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1/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本次私募已洽定之應募人
為本公司董事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應
募人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於私募股數18,000,000股內,
另洽特定人認購。
4.私募股數或張數:1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50,000,000股之普通股為上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若為一次辦理則不超過
50,000,000 股。若分二次辦理,則第一次不超過10,000,000股,第二
次不超過4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2018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所定之訂
價原則定之,以本次董事會開會日2019年1月31日為定價日,並以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
28.10元、27.92元及27.83元,擇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27.83元為基準;另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26.48元,取上列二者較高
者之27.83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依據。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新台幣22.30元,符合本公司股東會
決議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
定之訂價原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策略所需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
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
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01/31
11.參考價格:27.8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2.3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
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
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繳款期間為: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4日。
(2)增資基準日:2019年2月15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2018年5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額度,以50,000,000股之普通
股為上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
次辦理。若為一次辦理則不超過50,000,000 股。若分二次辦理,
則第一次不超過10,000,000股,第二次不超過40,000,000股。
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額度18,000,000股,其餘額32,000,000股
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