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收獲股東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對商業法院112年度
商訴字第37號判決不服之上訴狀
股票代號:1218
發言時間:2024-06-28 18:02: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即原告: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景勛公司)
被上訴人即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7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3/06/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景勛公司向法院提起撤銷本公司112年5月31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
之決議,並訴請確認本公司與劉偉龍等10人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經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7號民事判決駁回(理由請見本公司113/06/13序號1重訊
之說明欄)。景勛公司就該判決不服,惟僅就撤銷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部分提起
上訴,本公司受送達旨揭上訴狀。
6.處理過程:如上述,將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已說明如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