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或連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1423
發言時間:2024-06-21 16:33:0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董 事-利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伊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應柔爾:擔任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及國泰化工廠(股)公司、
和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趙伊嫺:擔任同協電子(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票決投票時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80.92%,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
權數80,638,479權,贊成權數80,578,991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92%,本案照
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中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應柔爾。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應柔爾:利華(寧波)羊毛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北崙區小港江南中路5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毛條、炭化毛、洗淨毛、羊毛脂、毛紗、毛紡製品、混凝土及水泥製品的製造、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本公司持股比例為23.85%,其投資損益業依規定採
權益法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