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1259
發言時間:2024-05-31 21:05:4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高順興
(2)福光 昭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同本屆董事任期。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23,816,46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077,569權)
贊成: 23,762,746權,占表決權數 99.77%;
反對: 32,357權,占表決權數 0.14%;
無效: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未投票: 21,365權,占表決權數 0.0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高順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高順興/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園新豐三路16號2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餐飲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將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