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如興 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日期:2024-05-14
股票代號:4414
發言時間:2024-05-14 19:39: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514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華淵鑑
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耐用年限
,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参酌同業類似資產
之使用情形,擬變更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
,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
關資讯,故擬延部分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本4~10年變更
為15年,部份廠房之耐用年限由原本10年變更為25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参酌同業類似資產之
使用情形,擬變更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以
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讯。
本公司委由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
建物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
意見書。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擬自民國
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變更折舊年限,業經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其複核結果
說明如後:
一、經取得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
建物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財產目錄,瞭解所調整機器
設備之原耐用年數介於4~10 年,所調整廠房建物之原耐用年
數為10 年。
二、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對該等設備進行
外觀勘查,瞭解設備現時狀態、維護保養情況及設備的工作環
境與條件等,並參考美國評價協會及同業之同類型設備使用年
限,評估該機器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延長至15 年尚屬合理。
三、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參考「中華民國
不動產估價技術公報」、「中國資產評估常用數據與參數手
冊」及同業相關房屋建物使用年限,評估廠房建物之經濟耐
用年限延長至25 年尚屬合理。
四、依貴公司之設算資料,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
一日起將部分設備及廠房之估計經濟效益年數調
整,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數係認列於民國一一三
年四月一日起之未來期間,故對前一年度相關項
目及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五、依貴公司管理當局所述,為合理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
益,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將部分設備及廠房之估計
經濟耐用年數按修正後耐用年限調整,尚屬合理及必要。
六、綜上所述,貴公司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之性質、理由
及具體事證與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當期對損益之預計影響
數等內容,以及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估計事項之
合理性及必要性,經複核後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預估本年度折舊費用將減少新台幣63,306
仟元。本案業經本公司民國113年05月1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