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接獲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通知本公司遭債務人於美國破產法
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案
股票代號:5876
發言時間:2024-04-12 01:25: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債務人:N*W T**T,LLC 及 N*O I***E E*********S,LLC
(2)原告:N*W T**T,LLC, N*O I***E E*********S,LLC, C**N F********N,INC.,
T*T & J,E*********S,LLC, N*W W***D A*T C****R,INC.,T***G F**G C**N,
L***A C**N, T*D C**N 及J***E C**N (3)被告:上海商業銀行紐約分行、上海商
業儲蓄銀行等13名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4-10015-JPM
4.事實發生日:113/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含債務人)對全體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對上海商
業銀行紐約分行及其負責人與三名人員以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以未盡履行授信等合約
及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等主張其受有合計不低於美金356,000,000元之損害。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賠償責任之有無及金額應依美國破產法院
最終判決結果為準,本公司目前評估現階段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