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銀行公告向關係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租賃給付
股票代號:2890
發言時間:2024-03-22 16:01:4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6號3樓辦公室及8號6樓部份機房
2.事實發生日:113/3/22~113/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租賃面積:IDC機房(獨立區空間)及辦公室33.33坪
二、租期:113年6月1日~118年5月31日,計5年
三、租金:每月租金4,714,000元(113年6月1日~118年5月31日)
四、交易總金額:282,840,000元(=4,714,000元/月*60個月)
五、取得其使用權資產:270,300,02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機房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105年2月5日建築完成
前次移轉金額:該工程造價為976,730,506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繳(月租金合計4,714,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6月1日,至中華民國118年5月31日,共60個月。
本合約期間屆滿,如不欲續約者,應於本合約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
他方不續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依專業電腦機房租金行情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訊機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3月2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3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租賃給付業經信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