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清淨海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19-01-02
股票代號:7516
發言時間:2019-01-02 17:1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02
2.公司名稱: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
字第1070348087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之繳
款期間由原訂108年01月03日至108年01月07日延長至108年01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
如下:
1.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
2.申請期間:本補償方案申請期間自108年01月07日起至108年01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
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
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年12月2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8年01月16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二、承諾書
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7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093號函申報生
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考量本次現金增資案的特定人參與作業時間,
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奉董事長指示維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30元,但
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1月3日起至108年1月21日止。若
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
其因特定人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依照相關法令規範與司法機構之裁定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