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6472
發言時間:2024-03-07 21:14: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832,168,84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3/08~113/05/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0~80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1,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1/24 ~ 111/03/21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
3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2日申報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0股;本公司以穩定及不助漲股價為原
則,執行期間盤勢已趨穩,基於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之維護,致未執行完畢。
2.111年1月22日至111年3月21日申報買回4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股: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
市場機制,已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惟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等規定辦理。
2.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本次買回股份計畫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832,168,845元。
(4)預定買回期間:自民國113年03月08日起至民國113年05月07日止。
(5)預定買回數量:1,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0元至新台幣808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9%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1,000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a.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2日申報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0股。
b.111年1月22日至111年3月21日申報買回4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a.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2日申報買回500,000股,實際買回0股;本公司以穩定及不助漲股價為
原則,執行期間盤勢已趨穩,基於資金運用及股東權益之維護,致未執行完畢。
b.111年1月22日至111年3月21日申報買回400,000股,實際買回300,000股: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
並兼顧市場機制,已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惟未能執行完畢。
3.本次預定買回之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率為0.99%,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
持,擬由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出具本次股份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十八。
4.預計買回股份相關說明及「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詳附件十九。
5.本次買回股份之各項資料,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本案經113年3月7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 討論。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3月7日第113年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7.6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盛保熙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保瑞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600.00元至808.0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經本承
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保瑞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