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寶聯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18-12-26
股票代號:5450
發言時間:2018-12-26 19:35: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六規定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
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應募人:子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72,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80,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7年6月26日股東會決議所訂之定價原則定之。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其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
C.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上述之定價方式,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
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以盈餘、
資本公積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
靈活性,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12/26
11.參考價格:8.5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8.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
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8年1月2日,股款繳納期間為107年
12月26日至108年1月2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
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