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補充說明子公司飛旭電子(香港)有限公司112年12月11日公告
取得環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股票代號:3711
發言時間:2024-01-18 13:46:4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環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海電子」)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3/1/18~113/1/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環海電子100%股權,共56,000,000 股
交易總金額:美金80,374,361.82元(約新台幣2,467,894,78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環鴻電子」)
其與公司之關係:飛旭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飛旭電子」)、環鴻電子及環海電子
同為集團公司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內部組織重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據合約規定支付價款。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雙方董事會決議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經對環海電子112/10/31之自結財務報表帳面淨值評估後,
董事會決議以USD 76,000,000作為暫定交易價格,以112/12/31之帳面淨值作為
最終交易價格,並取得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全部交易完成後,飛旭電子將持有環海電子100%股權。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0.86%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比例:1.02%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359,05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內部組織重組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益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曾俊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430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交易之股權變更生效日為113年1月1日。
(2)依據合約規定,飛旭電子已於112年12月12日支付美金76,000,000元,
剩餘價款將於113年1月18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