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原於112年11月9日代子公司力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新增資金貸與案公告款次為第51款,更正為第23款
股票代號:4552
發言時間:2024-01-17 14:36:5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力達(中國)機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942,61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9,8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8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配合中國外債管理政策,為利於本集團資金調度之彈性需要,
擬將子公司力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力達(中國)機電有限公司
3,000萬元人民幣之貸款,合約到期日期為2024年11月30日。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4,5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3,034
5.計息方式:
依借貸契約規定,到期計收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約定。
(2)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9,8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