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豐謙 代子公司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訴訟事宜。
日期:2018-12-21
股票代號:5523
發言時間:2018-12-21 15:32:5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重上更(一)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07/12/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民國98年8月8日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致與林務局因履約產生
爭議,雙方因此進入訴訟程序。
6.處理過程:
(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國107年12月20日宣判判決主文如下: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至第五項不利於上訴人(宏都阿里山)部份及第六項假執行之宣告暨該
本訴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上開廢棄部份,被上訴人(林務局)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
之聲請均駁回,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四項之反訴及假執行之聲請暨反訴訴訟費
用之裁判均廢棄,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18,284,968元及民國101年8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關於本訴部份由被上訴人負擔;關於反訴部份由被上訴人負擔
五分之一,餘由上訴人負擔。
(2)補充上開原判決主文第一項至第六項說明如下:
1.塗銷地上權2.北門飯店移轉登記予林務局3.宏都阿里山騰空北門飯店並返還土地
4.宏都阿里山應將公司遷出5.准予假執行6.宏都阿里山公司之反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一
審判決,業已估列入帳損失$623,248仟元,故本次判決結果將不影響本公司相關營運。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前開判決主文係於107年12月21日於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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