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公告107年度
新臺幣壹佰玖拾億元(或等值外幣)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畫
日期:2018-12-20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18-12-20 19:22: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北富邦銀行107年度無到期日非累積次
順位金融債券及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畫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壹佰玖拾億元(或等值外幣),其中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
債券不超過新臺幣壹佰參拾億元(或等值外幣),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不超過新臺幣陸拾
億元(或等值外幣)。
4.每張面額:本債券發行若為新臺幣,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或其整倍數。本債券
發行若為外幣,則依相關發行規定所訂最低成交單位或其整倍數相關規範辦理,且最低
面額不得低於等值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採十足、溢價或折價發行。
6.發行期間:本次發行除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外,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期
限不少於五年,依發行時市場、本行資金及資本適足狀況定之。
7.發行利率:得採固定利率、浮動利率、零息或組合式利率,依發行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因應本行中長期資金需求、提升資本適足比率、強化資產
負債結構。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本行或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辦理相關還本付息事宜。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本行得於金融債券發行後,在同時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
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得贖回情形下贖回或自市場買回本債券。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後,得視需要於一年內分次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