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20%
股票代號:6111
發言時間:2023-12-15 16:28:3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三江電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江電機」)甲種特別股(下稱
「本特別股」)
1.到期日:本特別股發行期限最長以5年為限。本公司得自發
行期間滿6個月之次日起,依本特別股原先總認購金額加計以
發行期間比例計算尚未取得之股息,以現金一次全部收回本
特別股。
2.股息:本特別股年利率為4%(五年期IRS利率1.22%+2.78%)
3.股息發放:本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4.得優先分派特別股股息
2.事實發生日:112/3/24~112/12/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取得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
2.處分總金額(含本金+股息):新台幣154,372,60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三江電機
2.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三江電機發行特別股由本公司認購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本次甲種特別股賣回之價格為原始認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0元,另加計以發行期間比例計算尚未取得
之股息計新台幣4,372,603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發行公司之發行辦法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1,382.0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0股
金額:0元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79.92%
佔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124.22%
營運資金:新台幣217,443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因三江電機營運資金需求,考量資金來源時效,故
發行特別股由本公司認購。
處分:三江電機考量資金規劃效益,依發行辦法規定買回。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元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阮瓊華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2719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本公司112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認購由三江電機發行之特
別股。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