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之子公司精英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處分精英數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權以進行組織架構重組。
股票代號:2331
發言時間:2023-12-14 18:08: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精英數位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2/12/14~112/12/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精英數位公司之全數股權(實繳出資額)美金15,500仟元,交易價格
將以交易時之淨值為訂價基礎,處分該公司全數的股權,112年
10月31日淨值為人民幣106,44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精祥科技(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精祥開曼」)。
其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投資架構重組。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0。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股份買賣協議條款辦理 。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淨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金額:實繳出資額美金15,500仟元,
112年10月31日淨值為人民幣106,449千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之比例:2.25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3.90 %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4,265,12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架構調整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以自有資金增資精祥開曼,
支付精英控股股權價金,
精英控股收到股款後擬減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