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目前進行
清算程序中)公告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股票代號:5227
發言時間:2023-12-11 17:31: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0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2/12/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台灣立凱綠能移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立凱
綠能公司)與新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竹客公司)間就履行契約之爭議,竹客
公司原向立凱綠能公司請求新台幣34,945,989元代駛費及利息,案經立凱綠能公司提起
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0號重新審理,於
今日收到判決書。
6.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50號判決
1.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超過新臺幣10,032,232元及自民國105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
廢棄。
2.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3.其餘上訴駁回。
4.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29,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立凱綠能已解散,目前進行清算程序中,對
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