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來函通知依法行使歸入權事宜
股票代號:3324
發言時間:2023-12-11 15:2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公司名稱: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來函通知,本公司大股東鄭雅蘋暨其配偶陳族元於民
國112年5月3日至112年6月29日間買賣本公司股票(或公司發
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4,667,000股,並認定依證
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計算獲有差價新台幣147,945,418元,本
公司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本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