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毅嘉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日期:2018-12-19
股票代號:2402
發言時間:2018-12-19 17:46:5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金訴字第39號。
4.事實發生日:107/12/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黃秋永因違反證券交易
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內線交易罪,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法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6.處理過程:本判決係屬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