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調整112/5/11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正泰水泥廠(股)公司取得使
用權資產金額及付款期間
股票代號:1110
發言時間:2023-11-09 16:14:0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543地號、左東段2、2-1地號等3筆土地及其地上
建築物與附屬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2/11/9~112/1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面積37,645平方公尺(約11,387.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為新台幣66元/月(未稅)(更新)
租金金額:新台幣750,000元/月(未稅)(更新)
取得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8,707,881元(更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正泰公司高雄廠緊鄰本公司具便利性,且有工
廠登記證,具備申請操作許可證之資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正泰資源開發(股)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分署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正泰資源開發(股)公司為正泰水泥廠100%子公司,亦屬本公司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租期始於105/1/1
前次移轉金額:租金金額:新台幣397,676元/月(未稅)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所有權人: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日期:105/1/1
取得價格:新台幣397,676元/月(未稅)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董事長為同一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付款條件:每月750,000元(未稅)(更新)
付款期間:110/1/1~113/9/30(更新)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得要求提前終止租約,但均應於一年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2.如將來政府依礦業法規定開放半屏山石灰採礦權時,甲方同意放棄申請採礦權,
由乙方自行提出申請,甲方無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每坪租金新台幣145元/月(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06,558,41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文清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高市估字第0000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節省將現有存放之原料搬移到新場地之運費及新設建置費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0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