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決議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5230
發言時間:2023-11-09 15:38: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25,182,14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11/10~113/01/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3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董事會通過於112年11月10日起至113年1月9日,預定買回本公司股
份1,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6元至31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2年11月9日第七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2.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唐德龍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6元至每股31元,其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
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31元計最高為31,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一一二年第
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扣除特別盈餘公積)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已決議分
配盈餘之金額,合計為625,182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