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調整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股票代號:4724
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
發言時間:2023-11-06 17:27:4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6
2.公司名稱: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2年08月10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9月0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548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呈請董事長核准調整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45元調整為每股
新臺幣38元,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75,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調整後之
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570,000,000元,其餘無變動。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
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12年11月6日)起迄112年11月15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核對申請書所載之匯款帳號,本次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款帳號變
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2號5樓;電話:(02)2389-2999】,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1月15日郵戳為憑(郵
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視同維
持原認購意願,退還溢繳之股款。
2.如仍有認購意願,僅需核對所載匯款帳號,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匯款
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2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1月15日郵戳為
憑(郵寄專用信箱: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
將以所載之銀行帳號,退還溢繳之股款。
四、補償金計算方式:
1.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2.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仍維持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溢繳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發行價格-調整後發行價格)×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
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12年11月3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
3.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五、承諾書如下: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9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4815號函核備
在案。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
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
本公司董事長核准調整112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45元調整為每
股新臺幣38元,原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75,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調整後
之募集總額修改為新台幣570,000,000元,其餘無變動。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
益。若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
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法對
此權利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宣昶有
中華民國112年11月0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案於112年11月6日向主管機關發函備查。
(2)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
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