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訂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3018
發言時間:2023-10-26 19:46:4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9/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0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4037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8,147,132股(含私募
普通股13,982,831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781,471,32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9,073,566股(含私募普通股
6,991,416股),減少資本新臺幣390,735,660元。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5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39,073,566股(含私募普通股
6,991,41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90,735,66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
股比率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股東逾期
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
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11月15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11月16日至民國112年11月2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11月19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11月19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2年11月17日下午4:3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1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1月20日至民國112年11月2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1月24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2年11月27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
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八、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1/2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2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1/2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2,082,15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2.1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112年10月26日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函,故須修訂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