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
日期:2018-12-13
股票代號:2022
發言時間:2018-12-13 18:12: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1/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79-1號 (本公司一廠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不適用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不適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討論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案。
(2). 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 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1/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1/3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規定,股東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受理期間為民國
107年12月17日至民國107年12月27日下午四時止(現場親送或郵寄送達者為限)。
二、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相關事宜
(一)董事應選名額:五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
(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依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4項規定
辦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
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
。」、「前項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三)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
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 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5.獨立董事候選人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四條等規定。
三、 受理處所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股務課
四、 受理處所地址: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7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