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減資換股基準日
等減資作業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1805
發言時間:2023-07-25 16:07:5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1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7月25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346號函申報生效
在案;現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
100,265,400股(包含上市80,265,400股及私募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002,654,000元。
二、減資消除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00,796,200元,銷除股份
30,079,620股(包含上市24,079,620股及私募6,000,000股),減資比例為30%,用以
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股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01,857,800元,分為
70,185,780股(包含上市56,185,780股及私募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係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四、本公司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
300股(即每仟股換發7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
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
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以該收盤價洽特定人認購之。
五、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2年9月26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10月1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
提前至民國112年9月28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2年10月2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6日。
(六)新股票預計上市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
上市。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二)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三)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換
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
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
影本。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
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七、獲配本公司民國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一)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將列入當年度
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
股東當年度所得。
(二)股東如於民國112年9月28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
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八、此作業計畫本公司將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則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0/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0/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6,185,780股(不含私募14,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0.0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減資作業相關事宜。
(2)本次減資資本額之變更登記尚未向經濟部辦理,待核准後會另行公告。
(3)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
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