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新科 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從事競業之限制
日期:2018-12-10
股票代號:2492
發言時間:2018-12-10 16:2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7/12/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副總經理洪志謀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卸任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