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1314
發言時間:2023-06-30 13:57:0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威京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瑞隆(法人董事代表人)
(2)京華租賃(股)公司代表人:林坤銘(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