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股票代號:4989
發言時間:2023-06-28 17:54:3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銘樹
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宋定邦
董事:魏正誠
獨立董事:涂偉華
獨立董事:彭裕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