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母公司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股票代號:4989
發言時間:2023-05-24 15:47: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李長榮(惠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聯企業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471,68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8,61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8,61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予子公司李長榮(惠州)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290,3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62,63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公司額度到期,且借款償還完畢時,該背書保證額度則解除
(2)日期:
額度到期,且借款償還完畢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3,471,68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3,471,6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189.4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4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保證事項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