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老四川 公告本公司經理人收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
日期:2018-12-08
股票代號:2741
發言時間:2018-12-07 18:15:3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7年上訴字第421號
2.事實發生日:107/12/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經理人梁朝辰因本公司99年及
100年度廣告費,於107年2月26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違反稅
捐稽徵法第41條,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依法提起上訴,今日經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
改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4.處理過程:將與律師研議本案是否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正常運作,訴
訟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本案是否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