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主新德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七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18-12-05
股票代號:4547
發言時間:2018-12-05 08:15: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0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
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7年12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5078號函核准在案。
(2)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股款
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8年2月22日、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8年2月25日,
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及現金增資基準日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
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
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
影響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8年2月22日止。
(3)補償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
願者,本公司及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利率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4)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08年2月22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及員
工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
(5)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
(6)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
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7)承諾書
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 貴局107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039號函覆107
年9月12日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10元面額發行。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
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
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7年11月20日至107年11月23日延長至108年2月22日
、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訂為108年2月25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
基準日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
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益受損人可於108年2月22日前,提
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人:朱益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