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2308
發言時間:2023-06-13 15:33:4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柯子興副董事長、張訓海董事、鄭安董事、李吉仁獨立董事、鄒開蓮獨立董事
曾惠瑾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張訓海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浦環中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張訓海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太陽能熱發電產品銷售、太陽能熱發電裝備銷售、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機械電氣
設備銷售、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銷售、光伏發電設備租賃、
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節能管理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